期權版孫子兵法:始計篇第一

孫子曰:兵者,國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故經之以五事,校之以計,而索其情,一曰道,二曰天,三曰地,四曰將,五曰法。

期權遊戲之道,其理亦莫過於此,且聽在下細細道來。

期權是一份合約。合約雙方事前約定以某一價格交易某項資產,該價格是謂“約定價格”。期權則分爲認購期權(Call Option)和認沽期權(Put Option)。認購期權即買入某項資產的權利;認沽期權即沽出某項資產的權利。

期權持有者有權行使權利(譬如女朋友或太太表示其屬意的生日禮物);而期權發出者有責任在對方行使權利時履行其承諾(即如身為男子漢,則必須履行其“愛的承諾”)。期權發出者的承諾是不可逆轉的;但期權持有者的權利則可以隨持有者的意願放棄。

認購期權持有者(long call)有權在期權限期前或到期日,根據“約定價格”購入認購期權發出者(short call)手上的資產(例如股票)。在市場價格比約定價格高時,持有者有權要求發出者進行交易,以較低價錢買入有關股票,繼而在股票市場上以市價賣出獲利;在市況不利時,持有者則沒有義務以不利的約定價格(因約定價格比市場價格高)進行交易,該期權將在限期屆滿時失效,變成一張廢紙。從上例可見,由於持有者可以選擇不行使該交易權利,所以理論上持有者絕對不會“買貴貨”,因此他沒有任何損失風險,卻可以享有資產價格上升的好處。

至於認沽期權,其持有者(long put)有權在期權限期前或在限期屆滿當天,根據約定價格向認沽期權發出者(short put)沽出其手上的資產。同樣,認沽期權持有者沒有義務在不利的情況下交易,所以他可以在資產價格下跌時,以較高的約定價格沽出股票;但市況向上時則選擇在現貨市場交易,完全無視資產價格下跌的風險。

爲什麽市場上有人願意當期權發出者?一個“利”字而已(當然,任何男朋友或丈夫不在此列,愛情嘛,還有什麽好説 ………)。期權發出者有權在訂約時收取“期權金”,他圖的是持有者不會行使認購或認沽權利,那麽他的期權金便袋袋平安,無本生利。

頭腦複雜一點的認購期權發出者,則可能先行以比約定價格更低的價錢在市場買入股票,繼而發出期權。那麽,他便可在目前收取期權金,同時鎖定了日後的利潤。也許可以批評他的做法利潤有限,雖然有點英雄氣短,但這不失爲穩中獲利的方法。認沽期權發出者的動機與認購期權發出者的動機是相同的,只是實踐手法剛好相反而已。

可見,期權是一場零和遊戲(zero sum game)。持有者獲利的時候,發出者必然因高買低賣而承受損失;反之,發出者袋袋平安時,持有者手上的期權必然是一張廢紙,白白浪費了一筆期權金。

以學究眼睛觀之,期權是只有一個勝利者的博弈(game);以活生生的投機者眼睛觀之,期權是你死我活的殘酷搏鬥,贏的輸的都是血汗錢。所以,散戶投機者不應把投機股票期權視爲等閒,因爲對手中不少是機構投資(機)者,就算對手是散戶,往往也不是等閒的路人甲。

股票期權如是,更不要論有更大限制的備兌認股證(俗語“窩輪”)。備兌認股(購)證的世界,是散戶對抗機構投資者的不公平世界,散戶不獨不能持空倉(即不能當期權發出者),而且窩輪的定價權在發行商手裏,散戶的勝利遂有頗大的幸運成分(詳情可參看林森池的著作“證券分析實踐”第十一篇,天地圖書出版)。

拾孫子的牙慧:期權者,投機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故經之以五事,校之以計,而索其情,一曰“現貨市價”,二曰“約定價格”,三曰“時間價值”,四曰“利息”,五曰“波幅”。

不知這“五事”,決不能輕率參與期權或窩輪投機,否則隨時發生重大損失。

長空無二,於辦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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